沙巴体育

江苏省水利厅沙巴体育: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桥梁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9 09:41 字体:[ ]

  苏水规〔2014〕5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按照江苏水利现代化和质量强水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针对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就进一步加强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通知如下。

  一、重视桥梁与房屋建筑质量管理

  桥梁工程(包括独立的桥梁,水工建筑物附属的桥梁)、房屋建筑工程(包括独立的房屋,水工建筑物附属的站房、闸房)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其质量管理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长期以来,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参建单位,重视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较好地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但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管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进一步提高对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落实桥梁与房屋建筑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切实承担起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责任。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建时,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配备或聘请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较大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宜委托代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组织整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时,应当明确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检测内容和要求。招标文件编制、施工图审查等阶段,宜邀请桥梁、房屋建筑等专业的专家参与。

  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努力提高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勘测设计质量。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加强现场服务,严格设计变更。工程验收时,应当对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岗位责任制。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特别应当明确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手段。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应当按合同约定和施工需要配备到位,应当严格按设计和交通、建设等行业规范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切实做好质量自检、自评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配备或聘请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或专家,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的能力和水平。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切实做好旁站监理和监理质量检测工作,严格工程质量的复检、复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加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保证审查周期和审查质量,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宜邀请桥梁、房屋建筑等专业的专家参与审查;独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宜委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成后拟移交交通或建设部门管理的桥梁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邀请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质量核备与核定,准确核定质量等级。对于独立的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尽量协调由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三、提高桥梁与房屋建筑勘测设计质量

  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应当按交通、建设等行业的规范和规定进行,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勘测深度应当满足规范和工程设计的需要,设计质量应当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布局、建筑风格应当与水工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采用成熟的结构型式和施工工艺。采用特殊结构和施工工艺的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设计成果应当安全可靠。规模较大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宜委托交通、建设等行业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四、把握桥梁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特点

  招标文件应当细化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采用施工图作为招标图纸。招标文件审查时应当邀请桥梁、房屋建筑等专业的专家参与。规模较大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宜单独招标,评标宜采用综合评分法,适当加大技术分值和投标人资格、资信分值,选择具有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与水利主体工程一并招标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分包要求。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评标委员应当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必要时可邀请交通行业、建设行业专家作为特邀评委。

  五、严格桥梁与房屋建筑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文件和交通、建设等行业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工程施工。桥梁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桥面系等部位的施工质量,按《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见附件1)做好桥梁各部位、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严格控制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部位的施工质量,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见附件2),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各工序、各部位的质量控制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交通、建设等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旁站监理、驻厂监造和见证取样、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当对预制梁板、金属结构进行出厂检查和进场验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进行见证取样。混凝土试样平行检测不得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混凝土试样跟踪检测不得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10%。监理单位应当结合监理检测结果复评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六、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参建单位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资料应当作为工程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

  勘测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结构安全、环境保护、耐久性等方面的强制性条文,从地基勘察、地基处理、结构设计、抗震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施工质量和安全等各方面,检查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应当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工程开工前,应当审查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与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施工过程中,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工序作业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按强制性条文和工程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适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与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

  七、强化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桥梁工程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二级以上公路的桥梁,宜委托具有公路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跨径大于70米的桥梁、结构复杂的桥梁、经过返工或加固补强处理的桥梁,应当委托具有公路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荷载试验。大型城市桥梁,宜委托具有市政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宜委托具有建设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标准与规范编制检测计划,明确检测方法、检测项目和检测数量。检测报告应当对检测结果与设计指标、规程规范的符合性进行评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结合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工程质量。

  八、重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按交通、建设等行业标准,进行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划分和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加强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可按江苏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T2334-2013)评优良等级。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到位。工程质量检测、检验与评定资料不齐全,或质量缺陷未处理的,质量监督机构不应进行质量评价与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模较大的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时,宜邀请桥梁、房屋建筑等专业的专家参与。建成后拟移交交通或建设部门管理的桥梁工程,应当邀请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本文件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1 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混凝土制备、浇筑、养护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当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加强对粗细骨料的性能检验,尤其是其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指标检验。合理选用外加剂和掺合料,通过试验确定掺量并在使用前进行复验。混凝土在制备过程中,应当根据骨料含水量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的支架、模板应当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跨度较大的支架、模板设计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复核,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当对支架进行预压。混凝土浇筑时,应当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变形和位移。分段浇筑时,应当预先采取消除支架间不均匀沉降的措施。混凝土梁板应当尽量使用专业厂家生产的预制构件,梁板吊装应当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加强冷天、热天、雨天等特殊气候混凝土的施工管理。冷天、热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温或降温措施。混凝土养护用水应当与拌和用水相同。保湿养护时间应当结合水泥品种及掺用的外加剂、掺合材料等情况确定。
  二、预应力筋张拉机具、张拉、孔道压浆
  张拉千斤顶与油泵应当定期配套标定,达到规定使用次数和时间应当重新校验,张拉机具应当由专人管理,并记录使用台账。张拉机具应当与设计锚具适配。
  预应力筋宜进行编束,穿束前应当检查垫板和孔道,孔道内应当通畅、无水分和杂物。预应力筋张拉应当实行“双控”,张拉和锚固时应当填写施工记录备查。张拉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暂停张拉。对于采用扁锚张拉的桥梁或预应力孔道超过100米的桥梁,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锚具和孔道测定其摩阻损失。
  孔道压浆所用水泥浆的强度、水灰比、泌水率、膨胀率、稠度等技术指标应当进行检验。孔道压浆应当缓慢、均匀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压浆后从检查孔中抽查压浆压实情况。压浆过程应当填写施工记录。
  三、试验检测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范做好钢材、水泥、外加剂、锚夹具、波纹管等材料的检测。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做好基桩的检测工作,设计要求试桩的应当先进行试桩。除按规范制作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外,还应当制作一定数量的同条件养护试件。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在产品进场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对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按进场批次各进行1次静载锚固性能试验。监理应当组织对每批次混凝土外加剂进行进场检验,外加剂应当有检验合格证明。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每个混凝土预制构件采用回弹法进行强度检测,每个构件检测不少于10个测区,并做好相应检测记录。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应当加密检测。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厂家生产的梁板,应当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同意。
  四、施工监控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施工监控。施工监控应当选择技术力量强、服务好的单位承担。监控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监控方案,适时进行施工监控,及时提交阶段监控数据和正式监控报告。监控报告应当对前一阶段施工质量有明确的结论,对下一阶段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并应当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五、质量通病防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编制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施工单位应当重点对混凝土裂缝、钢筋保护层厚度不足、预应力孔道压浆不实、预应力张拉不到位,路桥衔接、支座安装、湿接缝施工问题等质量通病进行预防和治理。

附件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一、桩基工程
  预应力管桩进场时应当委托检测单位对管桩进行检测。钻孔灌注桩每根至少制取1组混凝土试件。工程桩成桩后应当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抽检比例应当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于设计有要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当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二、钢筋工程
  钢筋进场时,应当进行力学性能检验和重量偏差检验。对按一级、二级、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得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得大于1.30,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得小于9%。钢筋工程焊接开工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试验,钢筋焊接加工后应当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三、混凝土工程
  模板及其支架应当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当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不得加水,散落的混凝土不得用于结构浇筑。现浇混凝土结构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海水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现浇混凝土结构不得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处理方案,经监理(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处理后重新检查验收。
  四、墙体工程
  墙体材料应当按照设计选用,不得选用易燃、有毒、有害以及明令淘汰、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墙体材料进入现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查验墙体材料的认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强度等指标的复检。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做好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验收工作。对要求使用专用砂浆的砌筑工程,应当使用专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
  五、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所用钢材和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级、二级焊缝应当采用超声波探伤法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当采用射线探伤。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当分别测量其挠度值。钢结构涂层应当符合设计要求。
  六、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室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应当检测其放射性,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当检测其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应当符合规范要求。房屋建筑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七、质量通病防治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加强质量预控和施工管理,有效防治钢筋保护层控制不当,现浇混凝土楼板、墙体裂缝,外墙、屋面、门窗、楼地面渗漏等质量通病。监理单位应当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专项检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