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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沙巴体育: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30 09:54 字体:[ ]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沙巴体育: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苏发〔2011〕19号  2011年7月27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沙巴体育: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继续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促进和保障“八项工程”的实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沙巴体育:在全省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进一步提升法治江苏和平安江苏建设水平,全面贯彻实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沙巴体育: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沙巴体育: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江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按照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部署,紧贴全省公民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为在新起点上开创江苏科学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着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紧扣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期盼,尊重人民群众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教育群众。
        ——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根据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着眼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制定目标、明确任务、创新举措,努力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推进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巩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把握规律,开拓创新。总结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用创新的方法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创新理念,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完善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的渗透、导向、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具体内容包括:
        ——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的权威得到广泛尊重,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进一步确立,公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成果显著,各层面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逐步完善,法治文化产品丰富多彩,法治文化活动持续深入,形成更大影响、更高层次的法治文化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法治实践活动更加深入。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彰显法治精神的要求,全省各领域各层面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1. 围绕江苏“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开展法制宣传。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紧贴科教与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经济国际化、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六大战略,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升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农村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突出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诚实守法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倡导社会责任、规范公权运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突出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突出有关征地拆迁、土地经营权流转、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突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济困助残的良好氛围。
        3. 围绕提升公民意识开展法制宣传。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引导全省公民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主张法律权利与履行法定义务结合起来,增强全省公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维护合法权益。
        4. 围绕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展法制宣传。把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新时期创新和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与法治江苏建设进程相呼应、与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相一致,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独特作用,将法治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有效借助省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网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扶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法治文化品牌和精品。广泛开展各类法治文化活动,举办法治文艺调演、法治文化节,积极组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演出和展示。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逐步构建与各类媒体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格局。
        5. 围绕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和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沙巴体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沙巴体育: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夯实基础。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非公有制领域延伸发展。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效推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的各类法治实践。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努力形成适应需求、全面覆盖、职责明确、整体互动、富有活力的“法律六进”工作格局,引导广大公民主动有序地参与依法治校、治村、治企等法治实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至关重要。要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方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新录用公务员应组织与业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测试,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高度重视青少年学法用法。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在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中的分量,切实保证大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广泛组织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运行制度。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工作,搞好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增强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观念。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扎实推进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他们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和造就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现代农民。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民、法律服务到农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法律素质。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和“文明村”工作之中。
        (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借助社区管理平台,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完善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的法治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牢固确立抓法治就是抓生产力、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建设,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项职能任务。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条块联动。完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资源共享的法制宣传教育互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党委、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行业应当执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级各类媒体应当自觉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考评机制。研究出台江苏省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建立系统、实用、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和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落实,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递增。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普法工作的实际,安排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五)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职数和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加强专职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对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团体、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工作指导。鼓励和支持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各界人士,积极投身法制宣传教育实践。充分发挥相关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创新,为进一步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更系统的理论支持和沙巴体育:的人才储备。
        (六)拓展宣传阵地。提高城市、乡村各类公共场所法制宣传园地的建设水平,实现全省村(居)法律图书角(柜)全覆盖。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建设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生态发展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以及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画廊、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办好电视、广播、报刊以及重点新闻网站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增加时段,扩大版面,优化栏目,提高质量。不断发展数字电视、数字出版、手机报等新型业态的普法功能,重视运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网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站的建设,构建以“江苏普法网”为核心的省、市、县三级普法网络。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热线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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